《《 房 地 产 抵 押 程 序 》》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中介机构为客户双方架起沟通的桥梁。
一.中介机构在对抵押和被抵押有需求的客户,通过委托和协商约定,达成意向。
二.所有权当事人凭各自有效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个二份。及现场签定《《房地产抵押协议》》。
三.中介机构按照房地产管理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填制《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抵押价格约定书》《抵押物清单》和相关资料文本。
按约定期限进行,(在二日内)房地产抵押登记备案。
四.在房地产管理产权登记机关(办证中心三楼)客户双方当事人携带规定有效证件,现场由办证机关工作人员亲自验证现场签字。
五.整理文件齐全后,由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出具收费凭单(抵押登记费80元/起,由抵押人支付)
通常5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发放。《他项权证》
六.由抵押权人接到通知后凭《身份证》和《通知书》亲自领取。
中介机构见证客户双方按《抵押协议》约定,各自履行权利和义务等等。
中介费支付:按约定期限,交付首付款之时当场,支付中介费。(按总价款3%)
中介机构跟踪完毕结束。
客户双方当事人,在各自按约定履行完毕后,携带相关文本证件,自行在原登记备案机关进行解押。
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法》进行操作,是中介机构为客户双方确保安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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