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介涉嫌“阴阳合同”被罚三万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10-16  /  浏览:913 次  /  
中介涉嫌“阴阳合同”被罚三万


国五条后,避税成促销点  主管部门难以监管,房产中介“热心”帮忙、交易双方乐此不疲……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已是公开的秘密,成为业内熟知的“潜规则”,被不少中介认为是“合理避税”。近期,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助签订“阴阳合同”遭举报后,被房管部门处罚,让“阴阳合同”的话题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因为一桩买卖纠纷,卖房人主动爆料中介公司做低网签价帮买方避税,成为市场上“阴阳合同”传言的一例明证。据了解,在北京存在多年的“阴阳合同”,随着“国五条”的细则,在二手房市场已愈演愈烈。  案件回放  案件回放  买卖纠纷牵出“阴阳合同”  事情的缘由是去年一桩二手房交易,卖房人黄女士和买房人孙女士因购房纠纷,将彼此诉至法院,“我爱我家”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出庭。  黄女士的丈夫郭先生介绍,在案件审理中,他从证据材料中发现“我爱我家”与买房人恶意串通,在网签服务中,将同一房屋的原有房价291.5万元改为200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  对郭先生的举报,朝阳区房管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我爱我家”为当事人提供两份购房合同,为避税提供便利,遂对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  “阴阳合同”存在多年  “阴阳合同”在北京市场已存在多年,但因为买卖双方很少公开承认,所以一直作为“潜规则”被共认。而这一桩纠纷,将“阴阳合同”避税的事暴露出来。  “当年我买房时,中介主动出主意,让我做低网签价。因为我能少缴税,卖方也没什么损失,还能促成交易,经纪人又能借成交拿到佣金,三方共赢,何乐不为?”一位曾经买房的市民向媒体承认,他周边的朋友买房时几乎都签了“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都是市场常识了。”一位在二手房市场做了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阴阳合同”其实分为两种,一种是做低网签价,买房人可以少缴税;一种是做高网签价,买房人可以多贷款,但做低网签价的多,尤其是二手房执行20%的个税后。  “国五条”后避税已成促销点  据了解,北京“国五条”细则落地后,北京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有显著下降。为了避免20%的高额个税,“阴阳合同”做低网签价已愈演愈烈,甚至成了经纪人推动成交的“卖点”。  “姐,现在满五年、唯一的无税房出房少,报价也高,不如您看看不唯一的房子吧,做低网签价后,个税也不多。”在某中介门店,经纪人就向以购房人兜售避税之法,160万元的房子,网签价可以做低到110万元,“这房又是老公房,做低后个税也就1.1万元。”  “我去看房时,卖家还主动让经纪人做"阴阳合同"呢。”市民董小姐反映,她几日前去看一套150万元的一居室,业主是两年前以110万元买的,但网签价做到了65万元,“要按实际算,光个税就17万元,压根没人买。”  分析  分析  “阴阳合同”为何一直很“安全”?  逃脱国家税款,两份合同成交价相差如此之多,签订“阴阳合同”的做法难道真的没有风险吗?  “从行业整体来看,签订"阴阳合同"一直都很"安全"。”一位资深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表示,"阴阳合同"很少遇到相关部门主动检查,如果这次不是有人举报,"我爱我家"也不会受到处罚。”  “逃税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签订"阴阳合同"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客观原因让相关部门对已签订的“阴阳合同”很难追查。一是双方交易记录销毁了不好寻找;二是工作量太大,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难以操作,哪些部门来查、如何追查也难以明确。“两份不同的合同肯定是违法的,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只要住建委不处罚,税务局收完钱,法院基本思路是只要通过网签,就认定交易有效。”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江涛表示,曾在代理案件中遇到有诉讼者提出避税合同无效,但法院并没有支持。  据了解,对二手房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效力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因此整个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阳合同”中除了报低价的价格条款是为了偷逃税款的非法目的而无效外,其他条款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应依法成立并生效。  “阴阳合同”乱象有待整治  所谓“阳合同”是指用于进行网签、接受政府住建部门审查并计税的合同,单价和总价往往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阴合同”则是写有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的合同。“国五条”细则落地后,全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均有所下降。为了少缴税,“阴阳合同”做低网签价的现象愈演愈烈,甚至成了经纪人推动成交的“卖点”。  购房者“省一点是一点”的心态给“阴阳合同”带来了市场。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目前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偏重,而保有环节的负担偏轻。因此,应逐步完善保有环节税种,减轻交易环节负担,通过合理收税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相关案例  相关案例  卖房为逃税搞阴阳合同房款少收一半  王先生在出售自家二手房的过程中,为少缴纳税金,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又与买家网签了一份低价房屋买卖合同。不过这个把戏弄巧成拙,买主不但只交了一半房款就失踪,还将房屋转卖给了其他人。据悉,昌平法院判决买主李先生支付剩余房款26万元。  王先生在昌平区沙河地区民园小区有一套房屋。2009年7月,他经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此房以54万元的价格出售。为逃避缴税,2009年9月,双方在北京市住建委的网站上网签了一份总价款仅为27.5万元的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以此合同登记备案。房屋过户后,王先生收到了28万元的房款,但没想到的是,此后李先生就不再支付任何后续房款。虽然中介公司曾两次向李先生发送支付剩余房款的催告函,但李先生一直未予支付。更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李先生竟将这套房屋转卖给他人,本人则离开北京,音信全无了。王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剩余房款。  昌平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认定先前签订的房屋价款为54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因此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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