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购房后情侣分手 法院判决房子一人一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4-06-07  /  浏览:733 次  /  

宋鹏和刘灵是恋人,恋爱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了房屋作为将来的婚房。谁知,本来被很多朋友看好的一对恋人却最终分手,并因为这套房子闹上了法庭。

男方认为,这套房子是结婚用的,首付和按揭款都是自己在给,自己向亲朋凑的10万元首付款至今仍未还。而之所以在购买房屋时将50%的份额登记在刘灵名下,主要是基于两人的婚约,现在两人已经不可能结为夫妻,刘灵应当把她所占的房屋份额退给他。刘灵觉得,这套房屋的购买属于共同行为,并不是宋鹏给付的彩礼,不是婚约财产。
日前,高新区法院认为,双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及宋鹏还银行贷款凭证,能够证明房屋购买人是宋鹏与刘灵,双方各占50%的房屋份额,签订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借款人也是二人,证据显示购买房屋的手续均由宋鹏与刘灵共同办理,因此这套房屋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刘灵在这套房屋中占50%是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一审驳回了宋鹏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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