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七种原因 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
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