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新闻发布会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12-24  /  浏览:537 次  /  

发布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燚

(2019年12月23日)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12月1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皖食安委﹝2019﹞4号)。今天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方案》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一、出台背景


(一)我省食品小作坊有整治提升的必要。目前,我省纳入日常监管的食品小作坊有6000余家,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主要有豆制品、植物油、糕点、肉制品、茶叶、粉丝等。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我省食品小作坊也具有“小散低、脏乱差”的特点,食品安全隐患比较大。近年来,虽然我省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食品小作坊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仍然需要加强。通过开展整治提升行动,既可以全面遏制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又可以使一批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得以形成,整体社会美誉度得到明显提高,使食品小作坊在传承传统饮食文化、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开展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有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条件。《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场所生产。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此外,该条例第二章第二节专门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登记、生产品种限制、规范生产、进货查验、使用添加剂公示、产品检验、标签标注合规等。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有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今年4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召开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整治、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把食品小作坊的综合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建章立制、摸清底数,明确事权、突出重点,创新监管、综合治理,加强指导、落实主责,政策引导、转型升级,推动食品小作坊由“小散低、脏乱差”向“小而精、名特优”转变。


(四)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原省食药监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6%的食品小作坊达到基本条件,取得登记证书;连续多年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区域隐患排查及整治;多次召开全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每年对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培训。三是各地创新开展了食品小作坊提升工作。蚌埠市连续三年开展整治提升,创新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设;芜湖市实施食品小作坊改造和提升工程,积极创建示范食品小作坊;铜陵市政府按照每户最高奖励2万元的标准,对全市60户食品小作坊进行彻底改造;滁州市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小作坊改造达标奖励,已完成100余户;合肥市开展示范食品小作坊创建工作,2018年市财政对第一批通过创建验收的88家食品小作坊,发放奖补资金63万元。


二、起草过程


今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根据我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吸收借鉴兄弟省市工作经验,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后,先后2次征求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的意见,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省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后,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分别进行了合法性、合规性审查。12月5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全省印发。《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在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循序渐进、注重引导,努力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


在工作目标方面:力争通过三年时间(2020-2022年),实现全省食品小作坊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6月,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100家;到2021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200家;2022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300家,每个设区的市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不少于1个。


在工作措施方面:共提出3个方面12项措施,一是引导帮扶,实现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规范生产。二是治理整顿,促进食品小作坊改善条件、提高质量,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三是示范带动,培育特色示范食品小作坊,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打造食品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构建诚信体系,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品牌升级。


在工作要求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与相关重大战略有机结合。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四、特色亮点


(一)突出目标导向与有序推进相结合。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方案》结合我省食品小作坊发展和监管现状,在工作措施中细化了三年整治提升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二)突出齐抓共管的监管理念。《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遵循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格局。


(三)突出食品安全“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食品安全同样如此。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就是把集中整治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标”和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的“治本”结合起来,把食品小作坊生产者抓好产品质量、抓好食品安全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也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深入开展《方案》的宣传解读,促进有关措施更好更快发挥实效,共同助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


谢谢大家! 


微信图片_20191215161708.jpg

图文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客服微信删除

广告投放,资讯发布

商务合作:13656606015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固镇房产信息服务网站 城关镇白马环球港(中心广场)东出口(面西)H185号 邮编:233700
联系热线:18069694560×13656606015
网站客服QQ:(全国市场)172146529 × 61744233(合作商家加入)× 230301517(关注人群加入) 乡镇分站:石湖站。杨庙站。仲兴站。王庄站。连城站。刘集站。任桥站。濠城站。湖沟站。新马桥站。
浙ICP备13023985号-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