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房交房时要注意的问题 最后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5-07-05  /  浏览:2003 次  /  
1、出现问题无法收房时的问题
   收房时可能出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业主认为房子未达到交房标准或出现违反协议合同的问题而拒绝收房,而KFS却可能会说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房的。这种情况是目前许多楼盘交房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并要业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对于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一是坚持集体收房,避免落单吃亏;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协议按照收房标准。
2、交钥匙的问题
   应是开发商向业主交钥匙,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不能以任何借口扣押业主的房间钥匙。
   目前,在有些楼盘交房时会出现物业公司利用建设单位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因业主不接受其不合理收费或其他条件,不给买房人钥匙。对此,必须要明确收房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事,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将由开发商承担。
3、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4、契税的问题
   契税交纳的时间。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KFS/物业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
契税的收取人。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5、大、中维修基金的问题
   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交费问题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7、入住时要与物业公司要签署哪些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哪些义务、责任。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固镇房产信息服务网站 城关镇白马环球港(中心广场)东出口(面西)H185号 邮编:233700
联系热线:18069694560×13656606015
网站客服QQ:(全国市场)172146529 × 61744233(合作商家加入)× 230301517(关注人群加入) 乡镇分站:石湖站。杨庙站。仲兴站。王庄站。连城站。刘集站。任桥站。濠城站。湖沟站。新马桥站。
浙ICP备13023985号-2
回顶部